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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分省市对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28
2022年是《新国标》政策实施的第三年,多城市过渡期临时牌照失效或即将失效,电动自行车迎来新一轮换购利好小高峰。2018年1月16日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自2019年4月15起强制实施,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5年过渡期管理。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及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西省、江西省等多地明确规定,过渡期内未上牌或过渡期满后登记为临时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部分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延长过渡期或限制骑行区域等方式进行管理,这部分地区的换购需求将会相对减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