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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统计口径下的中国IPTV业务收入

    发布时间:2024-10-27

    广电总局发布的《2017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7年新媒体业务收入277.66亿元,占实际创收收入5.73%,其中,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67.61亿元,互联网电视(OTT)收入18.31亿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收入142.98亿元。广电总局定义的新媒体业务主要包括广播电视IPTV运营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及各类客户端应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取得的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