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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4-10-27
文化旅游作为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产业,《“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指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同时,根据《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我国将旅游界定为不以谋求职业或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外停留超过6小时,但不足12个月,到其他地方(旅行距离超过10公里)参观、游览、度假、探亲访友、疗养、出差(包括考察、参加会议、商务、销售等)或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