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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评级标准中对业务人员配备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27
此外,鉴于文化馆行业的特殊性,要想提升“文化服务力”,一支结构合理化、队伍规模化、业务专业化的队伍是文化馆效能提升的人才保障。第四次文化馆评估标准中,将“业务人员主要门类配备齐全”纳入文化馆评估定级的必备条件,明确指出“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网络管理、理论研究、非遗(或其他)等11个门类均配备专业业务人员。缺少一个门类降一级”。省一级是11类、地、市一级是8类,县市、区一级要求是5类,可以根据本地区艺术特色调整门类,控制在20%,人员编制等于或小于门类数量的,可以兼职。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也足以体现对各级文化馆人才队伍和专业匹配的关切和重视度,更是“文化服务力”的切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