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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澳三国虚拟电厂(VPP)商业模式对比
发布时间:2024-10-28
政府层面,德国的国家监管框架、EEG法案以及美国的RPS法案、FERC2222号命令等提供政策支持,但四国均较少直接邀约。VPP运营主体方面,多为能源公司,如德国Next Kraftwerke等,发挥自身深厚客户基础优势,联合大学产学结合研发VPP所需核心技术,合力推进VPP运行。电力交易方面,VPP聚焦频率响应、峰值削减、优化调节等辅助性市场,发展分散性家庭太阳能电池,与传统电厂的大宗电力买卖和大型发电厂业务形成差异化竞争。以上均为中国虚拟电厂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