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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司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4-10-27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只能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申请和解。从紫光公司的公告中“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于2021年7月8日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表明债权人不是申请对紫光进行破产清算,而是申请对紫光进行重整。这次债权人申请重整,是对紫光价值的认可,认为紫光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