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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型烟草制品行业政策的演变

    发布时间:2025-03-01

    2017年5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强对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市场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清理”。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各省级质检站开展IQOS卷烟鉴别检验工作,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文件形式发布了包括菲莫国际的IQOS、英美烟草的GLO、日本烟草的PLOOM、雷诺烟草的REVO在内的四种类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2022年3月至今,期间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及《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得电子烟等新型烟草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国内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在生产规范、流通销售、税收等方面均向传统卷烟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