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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电票开具试点地区(一)

    数电票开具试点地区(一)

    发布时间:2024-10-28

    截至2023年11月,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已扩围至全国35个地区,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已扩围至全国36个地区,其中,2023年11月,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青海省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