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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四次全国上等级文化馆的地区分布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27
此次评估标准是文化部综合馆舍建筑面积、人均财政拨款金额、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具备数字服务基本能力、业务人员主要门类配备齐全、群众文艺创作及辅导、群众对文化馆工作的满意度等多项因素进行评级,经过汇总有关数据,发现100个文化馆数量以上的地区有11个,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湖南、山东、广东、河南、四川、云南、江西、江苏和广西等11个地区,合计占总数量的52%。而一级馆数量超过100的地区只有江苏和山东地区,分别是105和10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