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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聚甲醛行业共聚聚甲醛产品反倾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8

    2022年7月12日,云天化、国能宁煤、开封龙宇、兖矿鲁、唐山中浩和中海石油天代表国内产业提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2023年10月23日,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