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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比

    发布时间:2025-06-06

    上述规定对相关技术的概念界定较为模糊,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二者原有的范围,尤其是深度合成技术。故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乃深度合成技术的子集,可以通过一定的解释来使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预训练大模型技术)同时受《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规制。因此可知国内大模型企业必须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