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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犬只电子标签植入管理规定(试行)》政策目标

    发布时间:2026-02-24

    《深圳市犬只电子标签植入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除病犬、孕犬、年龄小于3个月或体重低于2公斤的幼犬外,深圳所有犬只均应当植入电子标签。确实因体质等原因无法注射芯片的,需由专业兽医予以判断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录入登记系统注明原因;同时,待适合植入芯片时,必须植入电子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