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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关于非公医疗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0-27
2018年,国家继续沿用以往方针,放开增量市场,鼓励社会办医。2018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句话来讲,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将“两证合一”,大力推动了民办医疗结构的审批效率。







